2001年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时候,中国签订了准入条款,其中第15条提出,15年后,即2016年12月11日起,中国的贸易伙伴需要改变计算中国产品出口价格的方法。换句话说,自2016年底开始,针对中国进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中应以中国国内价格,而不是第三国的同类产品价格为依据。
第15条共包括a、b、c、d四项,是为了“确定补贴和倾销时的价格可比性”。其中a项的内容是:为了根据1994年关贸总协定的第6条和反倾销协定确定价格可比性,该世贸组织成员的进口价格应使用接受调查的产业的中国价格或成本;或者不基于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的严格比较的方法,规则如下:第一,如果受调查的生产者能够明确证明,在行业生产同类产品的制造,生产和销售时,普遍存在市场经济条件,该世贸组织成员的进口价格应使用接受调查的产业的中国价格或成本;第二,如果受调查的生产者不能明确证明在行业生产同类产品的制造,生产和销售时,普遍存在市场经济条件,该世贸组织成员的进口价格可不基于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的严格比较的方法。而d项规定:在任何情况下,a项第二条的规定应在(中国)加入之日起届满15年以后作废。此外,如果中国根据该世贸组织成员的国内进口法,在某一特定行业或部门具备市场经济条件,a项中的非市场经济条款也将不再适用于该行业或部门。
虽然条文中清楚提出a项第二条将作废,但并没有明确说明a项第一条也一并作废。d项的模糊规定使得中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包括欧盟和美国,对第15条的理解有异议,存在自行解读,规避遵守世贸条款的机会。
自1975年中欧建交以来,双方已经牵手走过四十年。虽然去年中欧建交四十周年庆仍历历在目,但今年中欧经贸关系正在经历严峻考验。贸易是中欧关系的基石。自从1978年第一个中欧贸易协定签署以来,双方的贸易关系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欧盟是中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中国是欧盟的第二大贸易伙伴,双方每天的贸易额超过十亿欧元。随着双方贸易关系的不断深化,贸易磨擦也不断增加。目前,针对中国进口产品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案件占欧委会贸易调查案件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毫无疑问,欧盟已经把中国视为其贸易活动的最大挑战。
自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中国一直致力于敦促其贸易伙伴承认其市场经济地位。目前,在世界贸易组织一百六十二个成员中,已有超过八十个成员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待遇。在2002年至2012年间,中国政府多次要求欧盟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待遇,均以失败告终。其实,由于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中欧贸易额的快速上升,欧盟对中国的要求并不是置若罔闻,但由于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待遇将要牵涉的政治和经济利益过于复杂,欧盟提出了五项标准,以技术手段应对来自中国政府的压力。这五项标准是:(1)在资源分配和企业决策上低程度的政府影响;(2)正常的私有化经济的运行;(3)有效落实公司法以及适当的公司治理规则;(4)为商业行为和正常运作的自由市场经济(包括知识产权、破产等)提供有效的法律框架;(5)存在真正的财会部门。欧盟在2008年总体考察了中国市场现状以后得出结论:鉴于中国只达到了五项标准中的第二项,因此无法满足中国的要求。
中国认为到了2016年底这个问题将自动解决,于是在近几年松动了对欧盟方面的要求。而欧盟内部,由于各方面的利益难以协调,也乐于把它放置一边。值得一提的是,近来在欧盟内部对如何处理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出现了微妙的变化:2013年底,时任欧委会贸易专员的德古赫特在对欧洲议会的讲话中就公开提出,中国将在2016年底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可见,彼时虽然欧盟不愿给予中国这一待遇,却认同中国世贸准入条款“第15条规定”的精神即是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但是,现任欧盟贸易专员马姆斯特罗姆则公开表示,不会自动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面临随着中国即将享受市场经济待遇将要带来的挑战,欧盟内一些产业开始组织大规模游说,并在去年组成了一个新的产业协会 (Aegis Europe),包括钢铁化工等制造业,并在2016年中国春节期间在布鲁塞尔欧盟总部大楼外举行了大规模游行,旨在给欧盟政府机构施加压力。
站在风口浪尖上的欧委会贸易总司无法协调不同的政治经济利益,本来想通过欧委会内部讨论达成针对中国“第15条规定”的欧盟法令的适当调整,但迫于压力,终于在2月份宣布利益攸关各方可以直接参加贸易总司举办的公共意见咨询,并在4月底咨询环节结束后根据各方意见,起草修改欧盟相关法令的政策建议。
欧委会这样做并没有平息各方对其工作方法的意见,各方七嘴八舌的议论也并不能为欧盟指明未来与中国贸易关系的发展方向,但是,却失去了几个月宝贵的时间。其直接后果是:欧盟很可能在2016年底到来之前无法达成令各方满意的协议。即使欧委会提出政策建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也很难保证有效率地审议政策建议,欧盟的法令修改将无法按时完成。
欧盟骑虎难下的局面,笔者分析有以下原因:
第一,中国作为欧盟第二大贸易伙伴,与欧盟的贸易量巨大,尤其是中国产品的价格在很多领域都有竞争优势,而且某些与欧盟存在竞争关系的产品产能过剩,如果欧盟政府不采取贸易保护措施,中国产品将毫无限制地进入欧盟市场,迅速压垮很多生产同类产品的欧盟企业。而另一方面,如果提高中国产品的进口税,批发商零售商以及消费者的利益就会受到严重影响。因此,某些生产企业和服务企业之间就中国进口产品问题存在难以调和的矛盾。
第二,以自由贸易为主的北欧国家与法国意大利等制造业和化工仍然占很大比重的国家存在理念和利益上的分歧,直接给理事会决议带来重重困难;再加上欧洲议会已成为与欧盟理事会比肩的决策部门,会使这个决策的审核过程异常艰难。
第三,欧委会虽然有政策建议权却没有决策权,生怕建议得不到通过,故而在政策起草过程中格外慎重。而由于欧盟代表的利益过于复杂,在过去几次试图对贸易政策修改的尝试中,欧委会都承受了巨大的外部压力,甚至无法形成政策草案。
归根结底,最重要的原因是欧盟对中欧贸易的看法已经发生了深刻的改变。从中国改革开放到21世纪初,中欧之间彼此认同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但是,自从2006年以后,欧盟公开承认中国是其贸易的最大挑战。虽然双方的贸易实质并没有发生太大的改变,而且,中国是欧盟出口增长最快的市场,但是,对华贸易的巨大赤字以及近年来中国累积的过剩产能使欧盟担心中国将成为双方合作的赢家,欧盟则会因为中国产品的进口导致部分企业倒闭和大量工人失业。正是因为如此原因,欧盟从原来的自由主义的奉行者逐步走向现实主义,把对华贸易关系的理解从“正和游戏”改成“零和游戏”。
欧盟的技术性拖延不仅反映出欧盟内部的协调不利,而且也清楚地暴露了欧盟对中欧经贸关系理解的变化。很明显,欧盟会试图在2016年底以后仍尽量保留贸易保护手段,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评估也会更加严格。中欧关系的未来何去何从,将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欧盟近期的政策走向。到目前为止我们尚不清楚的是,欧盟将在多大程度上会以中欧双方的战略利益为考量。
应该指出的是,早年间,中国明确要求欧盟给予市场经济地位,但近一两年,中国政府似乎也不再强调这个要求。中国驻欧盟使团团长杨燕怡大使在今年2月份的讲话中谈到:“不管是否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欧盟和世界贸易组织的所有其他成员应该遵守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即对第15条规定的义务”。如果欧盟内部在2016年12月11日之前没有达成共识,就会错过自主更改相关法规以适应世贸相关规定变更的时限。由于欧盟是没有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世贸组织成员中唯一有相关法律条文规定的,因此中国政府可以选择将与欧盟的争议提交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构(Dispute Settlement Body)裁决。如果中国的观点被争端解决机构认同,欧盟将会受到惩罚,而其他成员也将必须遵守世贸组织的决定。在这种情况下,欧盟内部的纷争自然也就会告一段落,而欧委会也可以堂而皇之地逃脱部分成员国和产业喋喋不休的责备。但是,在世贸组织做出正式裁决之前,中欧关系不可避免地会受到负面影响,中国外交部和商务部很可能会采取某些措施,以表示对欧盟不作为的不满。
本质上讲,第15条规定问题的最终解决,既不是法律问题,也不是经济问题,而是政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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