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1年6月15日上海合作组织成立以来,中国在国际司法合作、反恐演习、情报共享、技术打击、资金监控等领域开展了积极的探索,相关举措如同一把把斩妖除魔的利剑,重挫了恐怖主义的嚣张气焰。但再完美的反制措施,没有民众的积极参与,也是无源之水。毛泽东曾在《论持久战》中指出:“在中国民众中蕴含着巨大的能量。弱国要不被消灭而且战胜强国,必须动员民众、组织民众、武装民众、依靠民众。只有全民动员起来,进行人民战争,才能持久抗战,打败侵略者。”这一思想仍可用于指导当下的反恐行动。
(G20反恐)
细数中国境内的恐怖组织,以“东突”为典型代表的恐怖团体闹得最为凶悍。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境内外的“东突”恐怖分裂势力为实现建立所谓“东突厥斯坦国”的目的, 策划、组织了一系列爆炸、暗杀、投毒、恐怖袭击等暴力事件(如“301昆明暴恐”、“5.22乌鲁木齐暴恐”)。相关恐怖袭击不仅造成了直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且引发了蝴蝶效应。如2001年8月,东突分子在库车县制造一起恐怖事件,目的就是打击香港等地的投资者对当地经济建设发展的信心,让当地社会破败、经济萧条。
从死亡人数上讲,恐怖主义算不上中国的最大威胁,以云南为例,全省2015年前11个月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2438人,远超该省同期恐怖袭击死亡人数,却并未引起社会的恐慌。但是恐怖主义组织多是善于舆论造势的心理专家,他们想法设法利用媒体、网络“刷存在感”,争取反华势力的同情与支持,进而达到影响经济、左右政治、施压政府、分裂国家的目的。让民众参与反恐,知其然,不被恐怖组织浮夸的架势所迷惑,战略上藐视,战术上重视,化“无知不安”为“泰然自若”,并正常地过好每一天,如此,恐怖分子工于心计、制造恐慌的玩法,就不再奏效。反恐的大众化参与不是遥不可及的高冷楼阁,只需在大难面前保持淡然、自信,不信邪、不传邪,恐怖主义就自然地失去了繁殖壮大的民心空间。
“911事件”后,情报对于美国政府来说成为了不亚于石油、黄金的另一大战略资源。2009年,美国总统奥巴马刚执政不久便颁布了《2009国家情报战略》,对未来四年美国国家安全和情报路线,特别是针对本土的恐怖主义活动,进行了全局性的规划与安排。得情报者得天下,如果把强力部门比作反恐刚力的话,那么情报工作就是反恐巧力。在过去几十年里,恐怖分子几乎渗透到中国境内的所有一线城市,并像超级变色龙般会根据周围环境调整自身组织结构和战略战术,日常中看似风平浪静,实际却暗流涌动。反恐情报的目标之一就是要透过平静的外表,预见异动的暗流。然而对于反恐部门来说,假如涉恐信息仅仅是从报警电话、巡逻警察的报告、犯罪讯问笔录、技侦资料、线人报告中获取,可靠度尚且不论,时效的滞后性就是最大问题。例如2013年的“10.28”金水桥事件中,8名恐怖分子自10月7日抵京后就藏匿于西城区,并在发动袭击前,先后三次对目标点及周围环境开展了详细勘查。尽管在事件发生后,警方以雷霆之击,迅速破获了此案,但由此引起的消极影响不容小觑。
让民众受训并积极参与,就足以让恐怖分子无处遁形。因为民众是分布于社会各个角落的最小分子,可谓无处不在,他们接触到的是最直接、最原始、最及时的事件信息。无论恐怖分子的伪装技艺是何等高超,都摆脱不了“柴米油盐酱醋茶”的束缚,再如何藏匿,或多或少都会在日常行动中有迹可循。值得一提的是,民众的反恐参与,并不意味着要与惊天动地的反恐行动直接挂钩,只需将不正常的人、事、物及时反映,就足以让反恐行动事半功倍。如2014年新疆乌鲁木齐“5.22”暴恐案件中,官方披露“暴恐分子均是新疆皮山籍人”,当地群众便主动检举揭发涉案关系人员11人,有效提高了案件侦破效率。可以说,民众的参与,直接增强的是反恐“巧力”,即情报,让反恐行动更具有针对性、时效性,什么魑魅魍魉,终究也逃不过密布于城市角落的一双双雪亮的眼睛。
现阶段,恐怖分子的行动战术可概括为“避其锐气,击其惰归”。目前,民间飘荡着一种思想:公安、安全、军队才是反恐的主力,事不关己,便可高高挂起。事实上,攻击缺乏防范意识的普通民众,一直是恐怖袭击绝佳的突破口。“恐怖近于咫尺”并不是危言耸听,只是一个概率问题。警察等公共的反恐资源是有限的,面对恐怖行动的不确定性,难免顾此失彼。一旦遭遇恐怖袭击,民众一味逃跑或被动待救,不仅会贻误制胜的先机,更会导致侵害结果进一步恶化。如在云南“昆明301”暴恐事件中,仅凭8名暴徒(其中6男2女)就屠杀了31名无辜群众,并致141人受伤;整个事件过程中,没有枪支弹药的使用,更未涉及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仅仅是钢刀铁棍这样的冷兵器就能令成批民众四散奔逃,其原因值得反思。
孤军奋战难见奇效,官方反恐机构与社会民间力量双剑合璧才能天下无敌。只有在加强防控部署的同时,把民众化作反恐力量,从消极配合到协同出击,才能发挥巨大威力。例如2014年8月1日12时15分许,群众在新疆墨玉县普恰克其乡一玉米地里发现了暴恐分子的踪迹,随后公安民警和3万余名群众上山下水,合力围捕暴徒,并将其逼至一废弃民房内。当暴徒开始投掷爆炸装置时,民警果断处置,击毙暴徒9人,抓获1人,公安民警和群众无一伤亡。
2014年,习近平在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必须把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作为当前斗争重点,高举社会主义法制旗帜,大力提高群防群治预警能力,筑起铜墙铁壁、构建天罗地网。“群防群治”是反恐斗争走“群众路线”的核心,如何动员,可从以下几点着力:
一、抓好媒体导向
当代的恐怖分子相对他们的“前辈”而言,能更深刻地理解和积极地利用新闻、网络等媒体,通过对部分人群的直接袭击来制造恐惧气氛,间接影响与打击更多旁观群众,从而传播与扩大其影响。部分媒体为追求收视效益,热衷于渲染报道恐怖分子的血腥行动, 从而间接助长了恐怖主义的气焰。因此,反恐第一战便是新闻传媒导向,媒体应该从深层次上揭示恐怖主义的罪恶本质,弱化对恐怖分裂组织破坏活动场景的报道。
二、丰富宣传方式
各级政府应采取“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策略,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牢牢把控舆论斗争的前沿阵地。目前,防抢、防盗、防骗、防火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已深入人心,但民众对反恐知识,如什么是恐怖组织、采取何种袭击方式、如何自救、如何防备等仍知之甚少。另外,许多反恐宣传作品还存在理念陈旧、内容单一的问题,难以引起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共鸣。因此,要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宣传理念,推陈出新,可扩充歌曲、舞蹈、微电影、动态图集等形式,并借助网络、线上线下媒体、电视、广播等载体,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对防暴、反恐法律常识、防控措施等开展广泛普及与实战演练。同时,在大中型商场、居民区、地铁车站等人流密集场所设立长期咨询点,通过发放公民防范恐怖袭击手册、张贴公民安全防范常识、播放反恐公益视频等途径,做到反恐宣传工作的普及化、持续化、常态化。
三、完善法律保障
2016年1月1日,我国正式开始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该法对整个反恐体系进行了一次系统的法律界定并统领了现有反恐机制,其中,对单位和个人举报涉恐涉暴线索方面的奖励规定就是一大亮点,极大地调动了群众参与反恐的热情,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反恐法》中强调了“鼓励机制”,但对可能涉及被误报敏感群体的权利保障却未提及。唯物主义强调,任何事物具有两面性,都存在物极必反的可能。现实中,恐怖分子毕竟是社会人群的少数,群众的积极举报中,难免存在错报、谎报、虚报的情况,对无辜人群的错误打击,无论是对其自身或反恐机构来说,都是一种难以逆转的损失,甚至有推向极端发展的可能,最终影响的是反恐战略的整体布局。因此,可借鉴《国家赔偿法》等相关规定,如恢复声誉、赔偿损失等安抚、补救措施,系统完善反恐的法律保障。
四、畅通情报渠道
2015年中国网民总数达到6.49亿人左右,其中86%是通过手机上网。科技的日新月异颠覆的是人们对世界的传统认知,手机使人们摆脱了时空的束缚,可随时随地畅所欲言和获取信息。现场报道第一人往往不是执法人员或记者,而是通过手机拍照、摄像转发的路人。在移动互联为主导的资讯时代,如何简化线索上报程序,缩短情报反映时间,是激发全民反恐热情的关键所在。面对情报的大众化收集,畅通“110”报警电话、短信报警平台等传统渠道的同时,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便捷的涉恐涉暴公众举报平台,就是智慧的选择。如反恐部门可通过开发APP、开通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方式,丰富信息上报渠道,从而从本质上提高情报反应、涉恐打击的工作效率。
民众是恐怖袭击的最大受害者,也应该觉醒为发现恐怖分子的积极行动者。反恐行动,你我皆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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