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孩子”的春天

2016年10月26日

导语:

8月26日,甘肃妇女杨改兰亲手杀死四个子女后自杀。事件引发社会对超生子女户口及其社会救助等一系列问题的广泛关注。近日,湖南省政协常委会议通过《湖南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的落实与完善建议案》,并正式提交中共湖南省委、省政府。此建议案首次提出将非婚生育和因违反计划生育法出生的贫困无户籍儿童(即俗称的“黑孩子”)正式列为兜底扶贫对象,“保障其受救助的权利”,并“适当提高救助标准”。这一提案既是完善“扶贫与人权保护”政策的创新之举,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主席“全面小康一个都不能掉队”指示要求的最好体现,如获采纳落实,将在全国产生积极的示范效应,功在千秋。届时,贫困无户籍儿童及其所在家庭的基本生活、基本权益将会得到有效保障,党和政府增进国民福祉、保证社会公平正义的工作成效也必将随之更上一层楼。当然,为避免“善政”产生“恶果”,也必须加强配套制度设计,确保受助超生家庭切实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防止“黑孩子”的持续产生。太和智库高级研究员,中南大学教授、中国村落文化研究中心主任胡彬彬教授代表智库深度参与了该项建议案的规划倡议工作。现分享他对于这一建议案和“黑孩子”问题的思考。

 

 

“黑孩子”因出生不具合法性,其身份不为我国现行户籍制度所认可,这一群体遍及城乡,以农村和偏远贫困地区居多。据2010年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黑户”至少有1300余万人,约占总人口的1%,其中一半以上属于贫困农村的超生人员以及弃婴、收养或领养儿童。2016年10月,中南大学中国村落文化研究中心组织考察,集中对湘西南、黔东南的六个县及所属乡、镇、村进行实地数据采集和情况摸底,结果显示,仅这六个县的“黑孩子”就有20201名,数目之大,触目惊心。

 

一、“黑孩子”现象缘起何处

 

首先,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计划生育和户籍管理制度,是催生“黑孩子”问题的根本原因。由于人口负担过重,为有效控制出生率,国家于1982年将计划生育确立为基本国策,并于2001年12月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于超生子女,公安机关一般不予办理户口登记,只有在缴纳高额“社会抚养费”后才给予办理相关手续。而此前直到2014年,全国仍有20个省(自治区、市)明确规定:户口登记必须出示计划生育证明。另一方面,由于受“传宗接代”、“养儿防老”等传统思想影响,加之计生知识匮乏,一些农村地区往往出现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现象。很多超生家庭同时也是贫困户,根本无力承担为孩子办理入户所须缴纳的高额“社会抚养费”。因此,他们往往,也不得不选择隐瞒不报,放弃为其超生子女上户,超生儿童自然就成了“黑孩子”。在之前提到的2016年中南大学进行的那次调查中,六个县20201名“黑孩子”中有98.3%属于超生儿童,他们的父母基本无法或无能力为其办理入户手续。

 

其次,部分官员为追求政绩故意瞒报超生数目,是造成“黑孩子”问题的直接原因。由于计划生育一直是对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考核的“硬指标”,能否落实好计划生育政策关乎地方各级干部,尤其是基层干部的晋升和任用。在“一票否决权”的巨大问责压力下,各级领导不得不要求计生部门对当地超生人口情况进行“适当处理”。于是,为确保“圆满”完成计生任务,将超生人口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维护政府尤其是领导的政绩形象,有关部门便有意识地将那些无力承担“社会抚养费”的家庭中的超生儿童忽略不计,致使相当一部分孩子长期无法上户。

 

 

第三,因个人或家庭原因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是导致“黑孩子”现象的重要原因。对于那些未到法定年龄结婚生育,或是未婚生育的“妈妈”人群而言,由于最终未能获得或缺少结婚和准生证明,使得孩子出生后申请户口难度极大。即便等到攒够罚款准备补办户口,或是等到十年一次的全国人口普查,可以依法上户口时,一般也会被要求出示《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而由于年久遗失,或是医院未曾出具相关证明等原因,孩子上户口的希望依然极其渺茫。同时,由于“黑户”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物,当年那些“黑孩子”如今已长大成年,并为人父母,但因其本身无户口登记,且绝大多数缺乏户籍意识,受连带影响,他们的子女也无法办理户口,实质上成为了“黑二代”。此外,对于那些领养法律手续不全和被拐儿童来说,摘掉“黑户”的标签更是遥不可及。

 

二、“黑孩子”的入户与救助问题不容小觑

 

首先,其关乎“黑孩子”的生命权、生存权和发展权。户籍不仅是公民基本信息的记录,也是公民获取公共福利的合法凭证。经过申请、登记入籍的中国公民,其基本权利受到国家宪法保障,享有国家给予的基本生活补助、义务教育、社会福利等各方面生存和发展权益,而无户籍的“黑户”不仅不能享受这些权益,甚至连出行都困难重重。如果因种种原因无法入户,又没有其他补救措施,“黑孩子”这一事实上的国家公民群体的基本权益将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在生命权方面,因缺乏户口信息,“黑户”儿童往往成为拐卖对象,有的被卖到黑工厂当童工,有的被毒打致残成为乞讨工具,有的甚至被摘除器官失去生命。而这些孩子的父母很可能因找回孩子的可能性不大,或担心面临高额计生罚款而选择不向公安机关报案。在生存权方面,“黑孩子”,特别是那些落后农村地区的超生儿童,他们的家庭往往都是贫困户,本身不具备良好的抚养条件,又无力缴纳高额“社会抚养费”为孩子办理入户手续,让他们享受应有的社会福利,导致这些孩子的生活连温饱的标准都难以达到。在发展权方面,以受教育权为例,目前上至教育主管部门,下至城乡各中小学校,都将提供户籍本作为入学就读的一个硬性条件,无户口便不能注册学籍,使得九年制义务教育无法普惠到“黑孩子”。对于这些孩子而言,享受义务教育几乎是天方夜谭,更遑论上高中、上大学,成年后,如果还不能入户,找个正经工作都难,社会发展空间极其有限。

 

其次,其关乎国家与社会的长远稳定。由于“黑孩子”所在家庭大多较为贫困,他们既无条件享受正规教育,又从小缺乏完整的家庭关爱,且明显受到社会歧视。恶劣的成长环境会导致“黑孩子”产生自卑、自闭倾向,缺乏合作精神和安全感,容易发生人格的扭曲与偏执。未来中国城市经济的发展需要大量劳务人员,一些“黑孩子”成年后也必然会随务工大军流动到城市,他们很可能会像现在的农民工一样,从事最苦最累的工作,却无法享受到城市居民的各项权利,长期被漠视排斥,心理上对国家和社会的认同感会大大降低,极易心生仇恨,对社会稳定构成潜在威胁。

 

 

第三,其关乎社会公平正义的伸张。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现须以自由平等为前提。但对于“黑孩子”而言,如果不能入户,将无法享受到与户籍相挂钩的各项公共服务和社会基本福利保障。正如上文所述,他们生病了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到了该上学的年纪却不能接受义务教育,出门不能乘坐火车飞机,成年了也不能获得一份正规的工作。相对于其他具有合法身份的正常公民而言,他们连最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都得不到保证,何谈平等自由。而他们所遭遇的不平等和不自由不仅会伤及其自身利益,也会极大地损害政府所倡导的社会公平与正义。

 

三、对贫困无户籍儿童实施兜底扶贫是当务之急

 

2016年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提出要全面解决无户籍人员的户口登记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其中,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原则,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这无疑是对计划生育制度和户籍制度所造成的“黑孩子”现象做出的一个补正,也为“黑孩子”入户打开了一扇窗,但由于手续繁杂,以及须出示《出生医学证明》这条硬杠的存在(北京市已取消相关要求),不少无户籍儿童仍然难以入户,生活无法得到有效改善。

 

 

当前,全国各地积极开展精准兜底扶贫工作,并对“户籍”名单上的弱势群体进行信息搜集,许多留守儿童、孤寡老人均通过筛选被纳入农村低保,定期获得补助。但由于“黑孩子”未被记录在“户籍”名单上,因此,并没有被纳入兜底扶贫救助对象的行列。然而,与具有合法户籍的孩子一样,“黑孩子”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员,承载着祖国的未来和希望,而他们所处的弱势地位也使得他们更有理由得到国家的救助。2016年10月,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中国的减贫行动与人权进步》白皮书,表明了中国政府对扶贫和人权的重视。因此,将“黑孩子”列为兜底扶贫对象,理当成为国家实施“减贫行动”与“人权保护”的题中应有之意。

 

当然,允许“黑孩子”入籍,或对其进行兜底扶贫,并不意味着国家纵容“黑孩子”的继续产生。为此,我们必须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善政”得“善果”,如国家和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完备的配套制度,加强规约力度,要求接受救助的超生家庭承担相应的社会和法律义务,促其停止和放弃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育行为,防止“黑孩子”的再产生。

 


结语:“黑孩子”,一个无奈而又沉重的称谓,隐于其背后的是一个时代的纠结。其实,这些孩子与其他千千万万的中国孩子本质上并无二致,他们生长在同一个国度,脚踩同一块土地,头顶同一片天空,同样都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只是因为一些众所周知的历史局限和人为因素,才让他们背负了本不该背负的,失去了本应该享有的。人类社会一切矛盾问题的由来都是历史的,而这些矛盾问题也必将会在历史的演进与发展中得到最终解决,但其进程与结果取决于我们的态度与行动。如果你曾经漠视,或者还在观望,那么就请在读完这篇文章后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的孩子是那些孩子中的一员,你会有怎样的感受与期许?也许,这份感受与期许将会改变你的态度,引领你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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