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税改的推进历程与特朗普税改政策

2017年06月20日

导语:

近期特朗普抛出美国联邦税改方案引发外界高度关注。特朗普提出,联邦政府将通过简化税制、降低税率、提高税前标准扣除、取消遗产与赠予税、改革企业税、对美国海外跨国企业2.6万亿美元递延利润实行一次性征税等措施,兑现他的竞选承诺,实现美国税制史上最大幅度的减税以及最大力度的税改、吸引海外资本回流、为基础设施建设筹集资金、增加本土就业、振兴制造业等目标。对此,美国媒体解读颇多,但好评有限。有专家也认为,从不满一页纸的税改方案,变成比较详细的提案,再到能够拿到国会讨论的具体条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而国会统一意见、凝聚共识也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实际上,决定特朗普税改前景的因素,除了行政部门的提案之外,众院筹款委员会、参院财政委员会以及参、众两院的共同提案与决策能力的影响可能会更大。众院筹款委员会主席Kevin Brady曾联合众院议长Paul Ryan于2016年6月份抛出一份税改蓝图,而近年来,美国也曾陆续提出过很多税改提案,如参院“2014年税收改革法案”。那么,特朗普的税改方案与这些方案有什么不同,其前景如何,又会对美国产生什么影响?请看太和智库高级研究员、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首席专家李超民博士,通过回顾美国第113、114两届国会以来联邦税改的思想与立法实践,对特朗普税改政策动向和未来发展的解读与展望。

 

 

 

一、特朗普税改的前期铺垫

 

自1986年里根政府税改以来,美国现行联邦税制已经运行了长达30年之久,在2007年之前的约20年左右时间里,一直支撑着美国经济的高效运转,但2007-2009年爆发的美国金融危机,彻底暴露了这套税制的局限性。最近十年来,联邦政府债务翻了一番多,而现行税制并没有能筹措充足的财政资金。因此,美国朝野早就提出,如不进行综合税改,就不能解决财政治理与振兴经济问题。经过第113、114两届国会的努力,联邦税制改革有所推进,如在2016年夏天,众院共和党人提出的题为“更好的道路”的税改蓝图,就为联邦税改指出了较为明确的方向,同时,各财团也纷纷提出对己有利的税改建议,国会内部还进行了正式立法前的准备工作。但总的来看,这些税改方案并没有实现对原有税制的根本性突破,这就为第115届国会的联邦税制改革预留了空间。美国国内对于特朗普推行税改有不少讨论,各种观点见仁见智,而我们认为,从历史延续和美国政治运作的内在规律来看,特朗普的税改方案将会综合美国国内的各种税改思想,凝聚社会共识,并与众院共和党的税改蓝图实现合流。

 

(一)实行综合税改,增加财政收入是主流思想

 

综合税改是对税收制度的根本性改革,或对两种以上具体税收制度的改革,如,同时改革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综合税改的政策选项主要包括修订税基、扩大税收范围、对现行税制进行全面或部分修订等。目前,美国朝野各界的税改争论更加倾向于进行综合税改。2015年初,第114届国会成立后,参院财政委员会成立了5个跨党派工作组,对税制改革的各种选项进行前期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是税制的科学性,标准是效率原则、公平原则和简化原则,主导思想是“通过修补我们已经千疮百孔的税法,保障美国家庭,创造就业”。美国2014年的“税收改革法案”提出了一个综合税改的基本框架,该法案确立的改革目标主要着眼于扩大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税基、改革跨国公司海外收入税收标准等。此外,总体看,美国综合税改思想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改革美国的国际税制。“2014年税收改革法案”提出,为促进跨国企业海外盈利尽快回归,作为过渡性政策,对海外企业的红利收入允许抵扣95%,对现金收入征税8.75%,对其他收入征税3.5%,对无形资产使用费产生的海外收入也需征税,以防止税基受到侵蚀。允许金融衍生品在年底之前进行结算,以便确认盈利或亏损。对税赋转由合伙人缴纳的穿透企业(pass-through business)的纳税政策进行修订,根据联邦所得税法定义,属于这类企业的有独资企业(sole proprietorship)、合伙企业(partnership)、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LLC)以及S型股份有限公司(S corporation)等。这项规定是说这类企业不适用公司所得税法,甚至企业所有人只根据个人所得上税,在其中要纳入企业所有人的经营利润与亏损。对于属于普通所得的附带权益(carried interests)征税,修订合伙企业的审计与调整政策,限制使用公开交易合伙行为。附带权益是指风险投资基金经理从基金投资利润中分得的部分,一般在投资者收回投资后,按资本增值的20%计算。美国现行税法规定,如果公开上市的合伙企业90%以上的收益以被动方式获得,如股息或利息收入,依然可被视为合伙企业,合伙人各自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企业本身无需缴纳公司所得税。美国目前对基金经理报酬的税收规定如下:(1)按照管理资产的2-2.5%每年提取管理费,视同正常收益,按普通税率(不高于35%)征收所得税;(2)在基金到期清算时,如果基金收益达到最低预期资本回收率,则普通合伙人有权获得全部资本利得的20%,即附带权益,这部分收入被视同资本利得,按不高于15%的资本利得税率征税。

 

 

第二种,通过税制改革强化税收管理。曾担任过美国驻华大使的原参院财政委员会主席鲍卡斯建议:(1)对国际税收体制进行改革。建立对主动和可移动外国所得全额征税体系,按照两种方案对销往外国的产品与劳务所得征税。其一称“Y方案”,适用于对海外所得征最高税率;其二称“Z方案”,对外国企业活动所得以美国税率征60%的税,未分配利润则只一次性征税,税率20%。(2)限制修订加速成本回收制度。建立资产池(asset pools),使之更耐久,更符合资产贬值要求。对于特定无形资产,包括研发试验设备、广告费等,进行资产化处理,取代后进先出(last-in, first-out, LIFO)存货会计规则,增加对小企业的成本补贴,以便更多企业运用现金会计制度。(3)降低税收封顶、加强信息披露、防止作弊。(4)推进能源税改革。建立新的清洁能源与投资税优惠政策,以取代现行政策,延长税收优惠周期。这项政策的特点,是将税收优惠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挂钩,一旦温室气体排放达到既定指标,则可废除激励政策。鲍卡斯和其他人的建议还包括清洁运输能源的政策优惠。

 

第三种,联邦所得税制转型。参院提出的综合税改建议主要内容有四点:(1)所得税制向消费税制转型。其中“家庭公正和机会税收改革法案”提出,对税制进行根本改革,废除选择性最低税率(alternative minimum tax,AMT)制度,增加新的育儿税收优惠政策和个人税收优惠,减少标准抵扣和分项抵扣政策。AMT其实只是一种联邦基础所得税之外的附加所得税,征收对象是特定的个人、公司、遗产以及信托对象,以上纳税主体常常享有豁免与特殊情形待遇,所以税率低于正常水平或者标准所得税率。这种附加税通常几乎全部按照单一税率,对一定纳税所得以上(即豁免后所得)的总调整应税所得进行征收。豁免的税务负担一般高于正常的豁免税负。通常应税所得要根据AMT要求进行相应调整,包括折旧与医疗费等项目。计算AMT所得金额时,州税与零碎的分项折扣不予考虑。所得高于豁免义务的纳税人,如果其正常联邦所得税低于AMT金额,则需要按照较高的AMT所得数额纳税。“单一税法案”提出建立15%的单一所得税率制度。“2013年公平税法案”建议,全面取消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全部工薪税、自我雇佣税以及遗产与赠予税,取而代之的是全国性的零售税,建议美国税制全面转型为对消费征税。(2)降低税率。其中“单一税法案”建议,无论个人或企业都可以选择较低税率,头两年内税率为19%,之后降低到17%。“简化、可管理与责任税收法案”提出对个人所得实行17%税率。(3)税改必须与联邦债务政策挂钩。“2013年美国增长与税收法案”提出,要限制债务性支出,尽快设计累进消费税制度并厘定税率,以减少国债为目标。新的税制方案有三套,一是既包括其他税种也包括消费税;二是以消费税取代个人所得税;三是以消费税取代公司所得税。(4)限制税式支出。“累进消费税法案”提出,对大多数产品和劳务开征10%的消费税,这项税收本质类似于增值税,它把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的最大税率分别降低到28%和17%。同时,扩大税基,限制个人税式支出科目,对单独申报的纳税人以5万美元、联合申报的已婚夫妇以10万美元为政策优惠上限,对于中低收入者增加退税优惠。

 

还有其他一系列税制综合改革建议。如前总统奥巴马建议进行税制综合改革,建立赤字中性的储备基金,同时不影响预算水平,做到简化税法、实质性降低税率与合并纳税税率、取消AMT、降低公司税率、使税法具有国际竞争力等。通过改革国际税收制度,在2015-2024年实现增加税收2763亿美元,通过中性税收改革政策,实现增加额外收入2483亿美元。另外,还有建议全面终止现行税法体系,也有的提出“终止浪费性税收漏洞法案”、“支付公正份额法案”等,而国会两院的预算决议也有部分涉及税收政策改革议题。

 

以上诸多议案的主要思想都是着眼于联邦财政困难的现状,通过税制改革,重振美国经济。

 

 

(二)改革所得税制以增加财政收入

 

所得税改革的核心是扩大税基。“2014年税收改革法案”提出,扩大税基就要限制税收优惠政策,如抵扣、优惠或排除政策,扩大所得税税基,进而为中性税制改革提供资金支持。国会对税式支出项目意见很大,要求尽量削减或废除相关政策,其中包括自住房屋抵押贷款利息折扣、房产税折扣等。该法案认为,如果能限制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每年即可增加税收收入1万亿美元。然而真正减少这些优惠政策仍存在困难,公司所得税政策改革难度也不小,如加速折旧政策改革就有阻力。此外还有一些扩大税基的政策领域,例如,通过对大型穿透企业的征税将增加财政收入,而确立降低海外企业递延利润的征税政策,也有助于增加财政收入。

 

所得税改革要简化征收。“2014年税收改革法案”提出,降低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法定税率,办法是个人所得税仅设定两级纳税标准,即10%和25%,另增设附加税率10%,后者仅针对更高所得的纳税人,其最高封顶税率为35%;公司所得税率降低到25%。从上述建议的逻辑上看,扩大税基将部分抵消降低税率后的财政收入损失,再适当增加其他增收措施,就能在十年的预算窗口期内实现财政收入中性。实际上,任何税改单兵独进都易招致失败,无论是公司税、企业税,还是个人所得税改革都是这样,因为税制是一个整体,相互之间有交叉关系,这种改革所得税思想的基础仍旧是在原有体制上进行增减与修补。

 

(三)顺应全球化潮流实施新型消费税制

 

美国国内呼吁把联邦所得税体制改造为消费税制度的声浪越来越高。与目前国际上有140多个国家实行各种增值税制度不同的是,美国是以所得税为主体的国家,随着全球化形势的日益发展,这套税制正显示出老化乃至越来越不适应的局面。为了增加联邦财政收入,美国胡佛研究所的经济学家Robert Hall与Alvin Rabushka提出单一税的建议,认为联邦政府应当实施增值税、零售税、单一税的综合税制。所谓单一税,是针对企业经营所得征收的工薪税与现金流转税,工薪税征收对象是工资薪金,现金流转税征收对象则是企业的毛收入减去支出的部分,本质上这部分纳税相当于增值税,但是要从中间去除养老金缴费和工资部分作为税基缴税,一些个人消费部分也将不计入税基,其中实施增值税和零售税都将提高联邦政府财政收入。其他增收措施还包括开征环境保护税或者金融企业税。对于前者,开征目的在于减少污染,首先开征能源税,主要针对二氧化碳排放征收,其次是汽油税。针对金融企业的征税主要是证券税、特定金融机构税,例如“2014年税收改革法”以金融机构资产为标准,把“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规模设定为资产在5000亿美元以上,对这类金融企业单独开征金融机构税。

 

(四)调整税式支出政策使联邦税制更加科学

 

奥巴马曾计划通过改革税式支出政策调整联邦与地方税收关系。联邦政府的税式支出政策涵盖很广,面对每年减收财政收入数额巨大的严重扭曲,长期以来各种利益集团不断呼吁联邦政府尽快研究改革税式支出的方案。2016财年预算报告提出了通过限制分项抵扣、减少纳税义务的思想,其核心是减少各州较高所得纳税人的抵扣数值,其中建议分项纳税的抵扣值为28%封顶。这项政策与AMT综合调整后,将进一步降低优先项目的抵扣数值,例如对州和地方税收的抵扣。假如实行限制性抵扣政策,同时保持州与地方税收政策中性,则州与地方税收的分配负担本质上不变,联邦税收负担则将从低税收州向高税收州转移。以2011年为例,纽约州全部个人所得税抵扣的州与地方潜在税收收入为8.9%,邻近的特拉华州为4.9%。可见,纽约州得到的联邦政府的抵扣明显高于特拉华州。有人估计,限制州与地方税收抵扣后,个人所得税率将下降50%,同时财政收入仍能保持中性。州与地方税越高,新的联邦税率就会越低,但这并未改变财政收入中性的性质。

 

改革抵扣政策将减少联邦对地方补贴。首先,如果限制了州与地方税抵扣,联邦税负将从联邦纳税人向分项纳税对象转移,联邦所得税累进程度将更高。据估计,如果限制了州与地方税抵扣,收入较高的个人税后所得将减少2.9%,低收入个人的税后所得维持不变,而减少州与地方政府公共产品供给将反过来影响低收入阶层。其次,奥巴马曾提出销售税抵扣改革的永久办法。假如使联邦销售税抵扣方案永久化,则将惠及各州的分项申报纳税人,其他大多数纳税人并不因此增加纳税负担,但联邦政府在延长抵扣政策两年内将损失35亿美元税收。

 

 

二、众院共和党人强势推出税改蓝图,同时解决财政与经济难题

 

经过长期争论,国会共和党人、筹款委员会主席Kevin Brady以及众院议长Paul Ryan联合在2016年年中推出了“更好的道路”税改蓝图,提出对于美国税制进行综合改革。税改蓝图延续了2011年开始的税改大讨论成果,对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及国内税务局(IRS)提出了较详细的改革建议,由于这项税改蓝图综合程度高、取得共识较多、内容上有所突破,近一年来,美国各界均比较看好这一综合税改方案。下面,从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IRS改革三个方面对该方案作一简要分析。

 

(一)个人所得税改革重在简化税制、降低税负。

 

具体来说,主要有五项改革内容:第一,个人所得税改革。税率结构从七级简化为三级,即12%、 25%和33%,并降低最高边际税率。其中适用于独资企业与穿透企业的“主动营业所得”最高25%的税率封顶,除业主个人经营业务的合理薪酬需按三级税率纳税,个人资本利得、红利收入、利息收入均减半纳税。取消“平价医保法案”规定的3.8%的投资利得税。第二,取消AMT,其实质等同于再次降低税率。第三,有关排除、抵扣以及优惠政策。税改蓝图修改建议较多,然而并不确指某项政策。同时建议合并现行税法的标准抵扣、附加标准抵扣、纳税人与配偶的个人豁免政策,以及子女与赡养对象的个人豁免政策,其中还包括育儿税收优惠,最终形成两大福利政策,即大型的标准个人抵扣政策及育儿与赡养税收优惠。除了抵押贷款利息抵扣以及慈善捐赠抵扣外,废除现行所有分项抵扣政策。第四,简化与合并当前涉及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延续现行退休储蓄优惠政策,并研究改进之道,探索更优惠的政策工具,合并当前的退休储蓄投资优惠政策。第五,废除遗产与隔代转移税。

 

(二)公司所得税改革模式是“目的地税基税制”。

 

公司所得税改革主要又分一般政策与跨国企业经营的税收政策。

 

首先是一般税改政策,提出对公司所得税制实行单一税。税率从35%降低到20%,同时取消AMT。允许企业除土地投资外,对有形与无形资产投资当期全部立即列成本。允许企业从利息收入中抵扣利息成本,未作抵扣的利息成本无限期结转。允许经营净亏损无限期结转,并按照利息系数计算以平衡通胀因素。限制某些支持特定商业活动的特殊利息抵扣与优惠政策。改进存货与研发支持政策。还有企业的国际经营税收政策。

 

其次是彻底改革美国国际税制,目标模式是“目的地税基税制”,也称为“目的地税基现金流转税”(简称DBCFT)或者“目的地税基边境税”。实施目的地税基税制是为了杜绝税务倒置,即按照企业的消费地点征税,替代当前以生产地点征税的制度。国际税制向以消费为税基的制度改革,相当于对边境税收的调整(BAT)。这样出口商品与劳务将不再征收美国所得税,而进口商品、劳务、无形资产则无论产地在哪里,统统适合美国所得税征收制度。改革国际税制后,新税制将具有不同特点,既保证以属地税制取代对美国个人全球所得征税的体制,又保证实现扩大产品出口,对进口商品征税的效果。所以税改就要改革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税收政策,实现从全球征税向属地化征税转型。改革要废除税法典中受控外国企业(CFC)适用美国税制的政策,同时豁免海外经营的主动收入,并100%豁免红利收入。此外继续保留海外个人控股公司的被动收入政策,包括红利、利息与版税等。在新税制出台之前,必须对海外留存利润征税,其中对现金征税8.75%,对其他收入形式征税3.5%,纳税宽限期为八年。对税法典规定的、与企业所有者分离征税的C型公司,实行20%单一税率。其中个人最高税率33%,净资本利得、红利收入以及利息收入16.5%,穿透企业的个人所有者主动经营所得的个税税率为25%,独资企业的合理劳务报酬除外。

 

(三)改革国内税务局(IRS)管理体制。

 

未来在IRS将只设三个部门,分别管理家庭税收、个人税收与企业税收,同时设立独立、小型的申诉法庭。IRS局长由美国总统直接任命,任期三年,参院有建议权,总统任期内只有一次更换局长的机会。

 

 

三、特朗普试图通过大力推进税改,使美国再次变得伟大

 

特朗普自2015年决定参加美国大选以来,一直把税改作为自己执政的重要政策内容,上台执政后,其税改思维也变得日渐清晰具体。2017年4月27日,在特朗普执政百天的当口,美国财政部长姆努钦与白宫国家经济委员会主任科恩,共同在众院举行了政策吹风会,宣布了简短的税改方案。美国舆论对此解读很多,乐观与悲观情绪都有,乐观者认为,特朗普的税改方案与国会税改蓝图有80%的内容是重叠的,只有20%需要进一步整合;悲观者认为,特朗普的税改方案过于简短,而且他的税改主导思想无非是为有钱人让利,甚至质疑他为大地产商争取利益。下面,我们就从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医保税与遗产税以及国际税收这四个方面,对特朗普的税改设想作一系统解读。

 

第一、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度,大幅让利于民。基本思想是简化税制、维持低税率,同时维持或加大税收激励政策。首先,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重在降税,刺激储蓄与投资。主要内容是简化税制,新联邦个人所得税制只分12%、25%和33%三档税级距,废除现行七档个人所得税率,即10%、15%、25%、28%、33%、35%和39.6%。此前特朗普曾经提出过10%、20%和25%三档税制的建议,减少对富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但无论是哪个税级距的纳税人,其慈善性捐赠及抵押贷款利息两项均实行全额扣除政策。维持资本利得税与红利税基本不变,根据现行税法,对于符合10%、15%所得税级距的纳税人,资本利得税和红利税税率为0,但对于在25%、28%和 35%所得税级距的纳税人,税率为15%,对于处于39.6%所得税级距的纳税人,税率为20%。废除AMT,搁置净投资所得税(NIIT)。总之,特朗普的法宝是大幅削减现行税率,大幅对个人税收让利。

 

第二、制定个人所得税激励政策,同时兼顾公平。包括增加育儿税收激励、限制抵押贷款利息抵扣、限制分项纳税扣除政策、附带权益等改革举措。比如,关于育儿税收激励政策与慈善政策改革。儿童抚育将实施“抵免+扣除”政策。一方面,针对低收入群体每年给予1200美元抵免(或“消费退税”);另一方面,在平均抚育费用内,纳税人有望从个人“调整后所得总额”中扣除儿童抚育支出,通过增设家庭“儿童抚育账户”,账户余额得以享受抵税和免税优惠。虽然慈善捐款的抵免政策尚缺少明晰设计,但特朗普提出保留当前的私人捐赠渠道管理政策。关于抵押贷款利息的扣除政策改革。房贷抵押贷款利息将同时增加抵扣并对扣除设限,以实现两大目的,既有利于中产阶级和低收入阶层提高所得,又有利于银行发放房产贷款。对于高收入阶层,此项政策将通过降低扣除标准,保证高收入阶层纳税水平不降低。也就是说,对于高收入阶层不减税。关于分项纳税扣除政策改革。对个人申报纳税10万美元以内和夫妇共同申报在20万元以内,所得实行分项扣除。此外,特朗普还提出取消附带权益的税收优惠政策。所谓附带权益是基金经理的投资回报,据美国国会研究处披露,附带权益的税收政策自2005年前后开始备受关注,尤其是随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对冲基金规模不断扩大,一些投资人赚取的报酬不断增加,取消这类税收优惠的呼声越来越高。在美国、英国等风险投资发达国家,附带权益是按照比一般所得税更低的资本利得税进行征税的。由于税率低,基金经理个人则积极投资,而私人资产公司也倾向于长期持有投资,但同时也带来基金经理将提取的管理费用转换成附带权益以谋求少缴税的可能,这样富有的风险投资家取得的高收入却只按照低税率纳税,与公平税负的精神相背离,自然招致非议,所以特朗普提出,要取消对资本利得的税收优惠政策,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

 

 

第三、公司所得税及其激励政策重在降税。特朗普关于公司所得税政策的建议主要集中在税率调整、小公司所得税及一般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改革三个方面,核心是降低税收。特朗普提出要对所有企业一律征收15%的税收,而无关企业组织形式。但是,如何协调15%税率的公司所得税与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关系,尚缺少操作办法。

 

第四、取消附加医保税和联邦遗产税。首先,废除奥巴马“平价医保法案”。根据该法案,对于达到一定所得门槛以上有资格的纳税人要征收附加医保税。其次,废除遗产税。而现行政策是,对于在2012年12月31日以后去世的个人,其身后遗产适用税率为40%,并根据通胀进行调整,起征点为500万美元。征收遗产税有重复征税之嫌,取消遗产税即可消除重复征税。

 

第五、改革国际税收政策,推动海外企业资金尽快回流。要堵塞漏洞,推动海外企业利润回归美国,解决税务倒置痼疾。首先,终结企业延迟缴纳海外所得税政策,要求海外公司按照10%税率一次性把所得汇回美国,不得拖延。其次,为阻止美国企业外流,对搬迁海外的美国企业再出口美国的产品征收35%的关税。此外,还要为美国企业创造良好国内投资环境。

 

四、特朗普税改政策前景分析

 

首先,特朗普税改任务十分艰巨。特朗普曾说在执政的第一个百天内将完成一系列立法,其中与税改有关的有:一是制定“中产阶级税收减免与简化法案”,对任何一个育有两名子女的中产阶级家庭,减税35%;商业税率从35%降低到15%,推动GDP增长4%,产生2500万个新工作。二是制定“平价育儿与赡养老人法案”,给予纳税人抵扣育儿以及赡养老人费用优惠,并为需要抚养的儿童与老人创立一个完全免税的储蓄账户。三是通过新版“美国医保法案”,废除《平价医保法》,取消有关的3.8%的投资附加税。四是通过“美国能源与基础设施法案”,利用税收减免,鼓励公私合营、吸引私有资金的投资,在十年内投资基础设施1万亿美元。但是从目前进展来看,相关立法进程非常缓慢,这一方面显示了税改任务的艰巨,另一方面也是在考验特朗普处理与国会关系的能力。而综合税改牵涉美国社会各个财团的利益,如果缺乏高度整合的共识,将很难在国会通过。再者,从税改立法的政治程序上看,行政部门提出的税改方案只属于所有税改方案之一,而目前除了众院共和党人的税改蓝图,参院以及行政部门都没有提出新的具体的税改建议。实际上,议案通常还要分别经过国会众院筹款委员会与众院全体通过、参院财政委员会与参院全体通过,所有的方案都要进行多次辩论、整合后才会逐步形成法案,成为呈送总统签署的版本,这一周期仍很长。如果再考虑到美国国会的会期与政治操作,以及财政预算周期因素,保守来看,本次税改最早要等到中期选举前后可能才会有眉目,即要到2019年第116届国会就任。在此期间,不排除特朗普通过行政命令等手段出台一些有关税改的政策,但那只能是联邦税制的小修小补,其影响相对较小,外部风险也相对可控。

 

其次,特朗普“使美国重新伟大”的目标很难在短期内通过税改实现。税制改革的目标是增加财政收入,筹措足够的财政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而且各方都坚持税改不得增加财政赤字,即必须保证税改的财政中性。但是,特朗普税改的主要手段是减税,据美国“税收政策中心”(TPC)税收专家测算,一旦减税开始,在十年内将减少财政收入9万亿美元,其中个人所得税占四分之三,公司所得税占四分之一。预计到2036年,联邦政府债务将再增加15万亿美元,这将对联邦债务可持续性与债息支付产生重大影响。目前联邦政府的债务总额已突破20万亿美元,相当于GDP的105%,且公众持有的债务占比高达76%左右,债务风险在不断扩大,而通常衡量债务风险大小的标准是债务的GDP占比在60%以内。随着美国经济复苏加快,利率在快速攀升,据测算利率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联邦政府债务每年就会增加1500亿美元,沉重的债务负担,也将对于联邦政府财政筹措政策产生负面影响。同时基于美国财政在国际经济体系中的基础性,联邦财政稳健程度往往决定着国际财政体系的平稳发展,越是同美国利益依赖程度高的国家,未来面临的财政风险冲击越大,需要未雨绸缪。

 

 

最后,特朗普税改的外部影响值得关注。一是冲击国际投资。美国在海外拥有很多投资企业,一旦美国国会通过改革国际税收的相关政策,降低海外利润汇回美国的税率,将很可能引发海外递延利润向美国国内流动,同时带动国际资本对美国国内的投资。二是可能引起各国连锁降税。降低联邦税率的直接后果有可能在国际上产生示范效应,带动其他国家竞相降税。实际上,自特朗普大选中提出降税后,欧盟国家纷纷提出建议,要降低本国公司所得税、研发税、社保税等,法国、爱尔兰、英国、德国、荷兰等国在这方面已经有所尝试。而欧洲的降税在亚太地区也引发广泛关注,如日本、韩国以及中国香港都在研究相关政策。三是扭曲国际贸易,引发制裁报复。虽然特朗普百天发布的税改方案中并未提及BAT问题,然而,客观上看,美国解决当前的跨国企业税务倒置难题,除此以外并无其他更加具体有效的应对方案,而且这一思想在共和党内部已长期发酵。对此欧盟已经向美国提出了质疑,并在研究拟报复措施。根据WTO的国民待遇重要原则,如果美国实施边境税,就触及到了这条原则底线,势必引起大多数贸易伙伴的不满与反制。当然以上分析只是基于一般财政经济理论,实际上任何经济财政政策的实际影响,还受到国际政治、经济、社会等相关因素的高度制约。但不管怎样,特朗普税改政策的进展和影响都值得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关注和重视,并作为本国政策制定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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