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谋略”重于“谋术”

2017年05月18日

导语:

今年3月以来,金融监管层连续出台多项监管措施,严控金融市场风险,迈出了金融严监管实质性步伐。从去年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下决心处置一批风险点”,到银监会密集发布“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及6号文、7号文等多份关于监管银行业务的文件,这一系列组合拳引起了金融市场较大的反应。监管机构发布的文件多剑指银行理财产品、委外业务等风险不明晰的投资,重点严控非银机构、主动负债模式运行的银行类机构风险,核心目的是降低金融系统杠杆率,防止影子银行风险的扩大。

 

“一行三会”加强监管,整治金融乱象的行动十分正确,也非常迫切,但不能回避的一个问题是,多项金融严监管措施同时出台形成共振效应,一定程度上引发市场不安。3月以后,金融市场可谓“草木皆兵”,恐慌和担忧萦绕市场。金融监管与金融稳定之间微妙的平衡如何拿捏?监管层“竞争式”监管究竟是否有利于抓住系统性风险的要害?如何循序渐进地化解潜在金融风险?请看太和智库研究员、新声代经济学者张超的分析。
 

 

一、把握“竞争式”监管节奏,实现金融业健康稳定发展

 

(一)金融风险不是“一天”积累的

 

目前中国金融市场乱象积弊已久。随着过去几轮“实质宽松货币政策”的实施和利率市场化冲击下利润空间的收缩,金融机构“偏好风险”、“追求收益”的动机更加强化。传统金融机构银行业越来越多地使用表外业务、通道业务等方式来弥补传统信贷收益收缩的损失,这导致很多票据违规操作、掩盖不良、滥用通道等一系列金融市场乱象。而在层层包装之下,银行表外业务的风险也越来越难以估计。同时,在全要素生产率不断下滑,投资实体经济盈利难度越来越大的客观情况下,社会资本大量流入金融领域,其中不少披上互联网金融外衣,以金融创新的名义游走在监管的灰色地带,它们忽视风险、盲目发展,扰乱金融市场秩序。金融市场乱象和潜在风险越来越高,银监会等监管层显然不能听之任之。金融监管是必要的,但需要掌握好节奏,目前采取的“竞争式”监管措施由于可能引起“资产甩卖”和“信用恐慌”,监管层同样要对此类风险对金融稳定的冲击给予足够的重视。

 

(二)化解金融风险如“烹小鲜”,要讲究节奏与火候

 

化解中国金融风险应秉持打“持久战”的准备,讲究节奏与火候,有重点、有次序,循序渐进。对于金融风险集中潜藏的行业,如过度创新的互联网金融、乱象丛生的保险行业等,应当首先重点关注,有针对性地完善金融监管法规,严格监管执法。对于风险相对较轻的行业,如传统银行机构,则可以循序渐进,从考察到调控,将潜在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同时,也应当区分正常金融业务与风险性业务,防止突击猛打引发市场的过度解读,影响正规金融产品和金融机构正常业务等副作用。

 

 

防范和处理金融风险不是一朝一夕之功,而是一场“持久战”,需要通过全面、持续、审慎的评估,找准合适的监管节奏与方法。

 

二、金融严监管贵在“恒”

 

(一)监管效果短期在指标,长期在理念

 

在金融监管的实践中,短期内需要依照具体的指标来操作和执行,而长期效应则需要市场主体观念的转变。短期监管行动往往强调力度、速度,希望通过具体的指标,如商业银行核心负债比例、不良资产率等严控风险,并依此对金融机构日常业务进行规范和整理。这种做法有两点重要缺陷。第一,面对各种类型的金融创新,短期内不论监管机构还是金融机构本身都很难衡量或估计其风险。因此,传统指标很难赋予这些创新合理的风险权重。金融机构甚至往往利用创新来进行监管套利。第二,“突击式”监管导致金融机构被迫快速调整资产负债表或者资产组合。这一方面导致被监管的风险资产的价格在短期内出现超跌,另一方面会伤及无辜,导致很多风险不那么大或者不相关的资产也遭受损失。更为严重的情况是,金融机构创造信用的能力会下降,这将进一步影响实体经济的融资。

 

因此,防范风险的关键在于观念的树立和思想上的预防,而不能简单依靠短期的指标性调控。应该用长期的眼光、宏观审慎的标准来预防金融风险,要求所有市场参与主体树立“防风险”的主观意识,具体政策与业务要首先考虑风险问题,对于创新保持审慎的态度。

 

(二)“监管利剑”需常悬于顶

 

金融监管的目的,一方面在于防控市场风险,另一方面,更重要是,要使所有金融机构从业者、参与金融活动的市场主体常悬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时时将规范行为、防范风险牢记于心并落实于行动。例如,对于互联网金融等行业内的新兴业态,需要使市场主体明确创新同样处于监管之下,拥有对金融制度的敬畏之心。互联网金融是工具的创新、服务的创新,但并没有改变金融业的本质和监管,更不是利用监管的灰色地带进行套利的工具。

 

 

三、金融“长治久安”的根本在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一)就金融管金融或入“死胡同”

 

从本质上来看,金融风险显现和集中爆发,往往植根不恰当的经济增长方式,是一个经济体经济发展模式落后的体现。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至今,中国经济增长主要是投资驱动型,投资边际收益递减使得中国经济矛盾的积累集中体现为生产效率的下滑,而效率的下滑又使得企业过度加杠杆和严重依靠债务融资。这样的增长缺乏效率,其融资成本也将越来越高。更为关键的是,投资效率的下滑使得资金不愿意流向实体经济。而企业积累下来的债务风险上升,使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投资者不得不“粉饰”自己的资产负债表。于是,我们一方面看到“金融挤出”的现象:资金从实体部门流向金融部门,另一方面我们看到市场出现各种金融工具来“粉饰”高风险的企业债务标的,让底层资产的风险越来越不明晰。长此以往,实体经济的无效率与“金融挤出”形成恶性循环,金融资产价格不断上涨,金融工具越来越复杂,风险也越来越大,最终并带来金融风险的集聚。

 

因此,金融风险的形成与爆发,究其本质往往不在于金融市场本身,而是经济发展模式的落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也应当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入手,从提高经济增长的效率入手,从本源上防微杜渐。

 

(二)化解金融风险还要考虑全球大环境

 

在当前的全球经济环境下,金融风险往往具有全球性扩散效应,一国难以独善其身,因而防范风险也应当具有全球视角。由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从长期看,经济结构失衡引发的全球性债务危机很难避免,若中国能认识到金融风险的这一本质和要害,率先着手防范和解决这一难题,便在全球范围内拥有了应对金融危机的主动权。

 

 

总而言之,防范金融风险不在于金融市场本身,而在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在这一理念下,拥有全球化的视角,注重协调全球化大环境来处置金融风险,才能从长期、从本质上维护金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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