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议宗教认同与中华民族认同

2018年07月19日

(图片来源:pixabay)

 

抗战时期回族报刊《回教大众》有这样一段文字:“我们要勿拘滞于宗教中的细小细节,我们要发扬宗教的真正精神,用我们信教的精神,挽救中华民族的沦亡”。80年前,在那个特殊年代,中国穆斯林知识分子已经诠释了中国穆斯林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强调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2015年8月在第六次中央西藏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全面正确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加强民族团结,不断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中华民族”是超越了种族分歧的“共同体”,是融入情感的对所生活的国家的认同,代表着一种崭新的文化综合。一般来说,现代国家呈现出3个层面的共同体:国家层面的民族、国家内部的不同民族、不同民族内部的多个族群。相对“民族”“族群”而言,“中华民族”强调的是政治统一性与地域一体性。

 

中华民族是由众多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融合而成的民族共同体。从“驱逐鞑虏”到“五族共和”,从“中国所有各民族融成一个中华民族”到“各民族大团结”,“中华民族认同”一直处于建构之中。

 

认同特别是群体性认同具有排他性,有区别于其他群体认同的标识,其前提是这种认同是在同一个类型之内:一个基督徒不能同时也是穆斯林,反之亦然。而不同类型的群体性认同则可能交叉甚至重叠。命运的相互依赖性和文化的相互结合性构成的民族认同,主要表现为社会政治范畴;而个人宗教信仰的相似性和族群文化的一致性构成宗教认同,属于文化范畴。从这个意义上说,二者属于不同范畴的认同,并不必然相排斥,而是可以相互共存,并行不悖。也就是说,中华民族认同下可以有不同的宗教认同,也可以有相同的宗教认同。

 

80年前,面对共同敌人,中国穆斯林很好地处理了宗教认同与中华民族认同的关系。当历史学家顾颉刚提出“我们只有一个中华民族”“凡是中国人都是中华民族”时,得到了中国不同信仰、不同民族的热烈响应。特别是信仰伊斯兰教的回族先贤们树立了良好的榜样,自觉地把自己的利益与中华民族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积极宣传回族民众拥有的穆斯林与中国国民的双重身份,为维护中华民族的利益而舍身奋斗。从这个意义上说,宗教认同和中华民族认同不仅不矛盾,不冲突,而且相互包容,互相促进。

 

因此,我们必须发扬中国伊斯兰教的优良传统,将宗教认同的“小群体”意识与中华民族认同的“大群体”意识有机地结合起来,培养中华各民族共同的中华民族意识,认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流意识形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构成一个“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的共同体。

 

第一,始终坚持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是对中国宗教发展规律的科学总结。伊斯兰教能在中华大地上落地生根并迅速成长,并成为中华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和中国人的宝贵思想资源,其中中国化是一个关键性的因素。

 

坚持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其核心是必须始终以国家存在和国家认同为前提,要强化中华民族认同,将爱国与爱教有机统一起来。明清四大伊斯兰汉文译著家之一的马德新在遗嘱中准确定位了国家和宗教之间先后顺序:“在中国国位为先,教位次之,先复国而后复教。国正天心顺,教正国安宁。凡我后生,须忠于国,勤于教,恪固诚一。”这为教育和引导穆斯林群众爱国爱教树立了良好榜样。回族是在中国国家业已存在背景下产生的新的民族,在元明时期,形成了具有伊斯兰教信仰和儒家思想的二元文化属性与认同;明清时期,将阿拉伯——波斯伊斯兰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熔为一炉。今天应继续弘扬爱国与爱教相统一的精神,推进伊斯兰教中国化。

 

第二,弘扬伊斯兰教中正思想。中国绝大部分穆斯林都主张遵循中正之道,反对极端。明末清初,中国穆斯林先贤们“以儒诠经”,将伊斯兰文化中的“中正之道”思想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致中和”相结合,奠定了中国伊斯兰教品格的基础。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伊斯兰世界的有识之士秉持“中正”思想,力图从宗教思想层面反击伊斯兰极端主义,振兴伊斯兰文明。2012年以来,中国伊斯兰教教务委员会以防范和抵御宗教极端主义为重点,深入推进解经工作,出版《新编卧尔兹演讲集》。针对新疆发生的暴力恐怖活动,及时编写发表卧尔兹(a1—Wa‘z,伊斯兰教宣教的一种方式。阿拉伯语音译,意为“劝导”“训诫”“教诲”“讲道”“说教”。),表明严正立场,开展以中道思想为主题的研讨活动,举办卧尔兹演讲比赛,召开经学思想研讨会,弘扬我国伊斯兰教爱国、和平、宽容、中道的精神。

 

第三,加强不同民族和文化间的沟通与交流。中华民族的认同,不仅需要中国穆斯林群体主观上对中华民族的特征、价值观念等的认同,更需要非穆斯林群体对穆斯林群体的接纳。从认同理论来说,这是一个双向认同的过程--不仅要自己承认自己是这个群体的人,还需要这个群体的人接纳你,你才能真正成为这个群体的一部分。也就是说,中华民族认同的过程,实际上是不同族群、不同宗教文化信仰相互沟通交流、相互接纳的过程。

 

第四,有效开展去极端化的行动,是当前反恐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增强伊斯兰教界中华民族认同的基础性工作。去极端化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有顶层设计,同时也要从细微之处入手,坚持标本兼治,一步一步扎实推进。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走在去极端化的道路上。沙特在严打恐怖主义的同时,发起了媒体行动、安宁行动(在网上与激进分子对话,最大限度地消除其极端思想)、宗教权威行动、校园防御行动等,与极端主义打起了思想战;约旦在参与全球反恐战争的同时,发动思想战,反击极端主义。美国主流社会与穆斯林族群共同推进去极端化行动;英国在反恐的同时,强调包容;西班牙、法国等欧洲国家坚定地走在依法治教、依法反恐的道路上,去极端化成为其不可或缺的选项。

 

我国也坚定地走在去极端化的道路上。在宗教领域同极端主义作坚决的斗争,伊斯兰教界责无旁贷地站在反对极端主义的第一线,运用伊斯兰教教义批驳极端主义。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王作安曾明确要求中国伊斯兰教教务委员会:“要对宗教极端主义主张进行系统的梳理和深入的分析,重点针对‘迁徙’‘圣战’‘教权至上’‘排斥异教’等主要谬论,精心编写卧尔兹,讲清楚这些主张不是伊斯兰教的主张,而且是与伊斯兰教背道而驰的,是对伊斯兰教的严重伤害和恣意践踏,已经成为伊斯兰教的最大威胁,提高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辨别能力,自觉抵制宗教极端主义的渗透蔓延。”

 

 

本文作者:太和智库高级研究员    陈良咨
本文转载自中国民族报,2018-06-19(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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