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指出,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并强调,“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展现新作为。要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做好洞庭湖生态保护修复。”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强调,“推动长江经济带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关键是要处理好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关系。这不仅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而且是推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原则。”可见,高质量发展的一个根本遵循,就是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使绿水青山产生巨大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这个层面来说,加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原本就应该是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必须关切的重要方面。因为保护农业文化遗产,实质上就是保护那些优秀的、特质的复合农业生态系统,延续农业文化的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最终实现文化、社会、环境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长江流域作为农业文明的重要发源地,具有优越的自然环境,拥有悠长久远的稻作耕种历史、经验丰富的农耕技术和丰富多样的农业品种资源。有关稻作文明最早、最重要的关键遗存物证都在长江流域。湖南道县玉蟾岩上万年人工栽培稻种和澧县彭头山9000年前的农田遗存,浙江良渚文化遗址5000年前伟大的史前稻作文明成就等,不仅牢固地奠定了长江流域传统农耕文明的基石,更充分证明了长江流域在人类农耕文明史上举足轻重的地位。
2002年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以下简称“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农业文化遗产”旨在“建立全球重要农业遗产及其有关的景观、生物多样性、知识和文化保护体系,这些系统与景观具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而且可以满足当地社会经济与文化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使之成为可持续管理的基础”。也就是说,长江流域这些独具地域特色和承载生产生活智慧的农业文化遗产遗存,既是长江经济带宝贵的历史文化资源,更是确保中国及世界粮食安全与农业可持续发展极其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源。因此,加大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力度,将其有序有度地纳入到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规划中,让这些资源“活”起来,不仅应该,而且十分必要。
“农业文化遗产”这一概念,是2002年由联合国粮农组织所提出,同年在全球环境基金的支持下,联合国粮农组织联合相关国际组织和国家,发起了“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大型项目。此后,世界各国开始积极发掘本国的农业文化遗产。2004年,我国文化部、财政部开启“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之“中国农业文化遗产保护项目”。2013年开始,农业部正式开展“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评选工作,我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国家级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国家。
截至2020年1月,我国已先后公布5批、共118项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其中长江经济带除上海以外的10个省市(直辖市),共拥有59项,占全国的一半。世界范围内进入联合国粮农组织“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已达50个,我国有15个项目入选,其中,浙江青田稻鱼共生系统、江西万年稻作文化系统、云南红河哈尼稻作梯田系统、贵州从江侗乡稻鱼鸭系统、云南普洱古茶园与茶文化系统、浙江绍兴会稽山古香榧群、江苏兴化垛田传统农业系统、浙江湖州桑基鱼塘系统、中国南方稻作梯田(广西龙胜龙脊梯田、福建尤溪联合梯田、江西崇义客家梯田、湖南新化紫鹊界梯田)共9项位于长江经济带,占全球的18%、中国的60%。
长江经济带的农业文化遗产资源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农业种植养殖类:四川郫县稻鱼共生系统、云南大姚蜂蜜养殖系统、浙江东钱湖白肤冬瓜种植系统、湖南江永香芋种植系统、湖北蔡甸藜蒿栽培系统、安徽寿县八公山黄豆种植与豆腐文化系统、江西大余鸭养殖与板鸭文化系统、四川双流辣椒栽培系统、贵州剑河稻作文化系统等;
2.农业遗址类:云南抚仙湖古滇聚落群、浙江河姆渡文化遗产、湖北鸡鸣城遗址、湖南道县玉蟾岩遗址、湖南澧县彭头山遗址等;
3.农业聚落类:贵州西江千户苗寨、浙江金华市诸葛村、江苏苏州市杨湾村、上海闵行区彭渡村、安徽徽州呈坎村、湖南江永勾蓝瑶(含牛庄屋)和会同高椅村等3944个“中国传统村落”等;
4.农业景观类:江苏姜堰溱湖湿地农业系统、浙江永嘉稻作梯田系统、江西遂川稻作梯田系统、湖北随州神农部落景区、湖南苗侗传统干栏式建筑群落、湖南城步南山农—牧景观带等;
5.农业民俗类:重庆石柱县“玩牛”、浙江南浔三道茶、浙江咸祥八月半渔棉会、江苏金湖秧歌、上海羊肉烧酒食俗、上海崇明岛天气谚语、湖南绥宁黄桑苗族“祭狗”、湖南隆回小沙江花瑶“打滔”和“讨僚”、湖南勾蓝瑶洗泥节等;
6.农业野生资源类:浙江海滨山黧豆、江苏盐城野豌豆、湖北咸宁土圞儿、湖北神农架天麻、安徽大别山山核桃、江西竹节人参、重庆巫山野生小娃娃鱼、云南药用野生稻和疣粒野生稻、湖南宁乡黄材野生香榧林、湖南江永桃川和茶陵尧水野生稻群落等。
这些数量众多、形态各异的农业文化遗产资源,承载着大量长江流域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地域和不同民族的文化信息,既是宝贵的且仍在活态传承的文化遗产,更是长江流域民众乃至中华民族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与精神财富。还有相当数量的农业文化遗产资源与近代革命进程紧密相连,如湖南汝城县沙洲村,记载了“半条被子”的传奇;四川很多的村落,都见证了红军长征的脚步,如巴中市通江县沙溪镇景家塬附近的红云崖村,“赤化全川”四个刻在石壁上的大字,是当年红军在此打土豪、分田地所留下的石刻标语。它们在历史上写下了辉煌的一页,是非常重要的红色文化遗产。
保护并利用好长江流域的农业文化遗产,对于推进长江经济带的经济、社会与文化高质量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带、创新示范带和协调发展带,具有重要价值。
一、维护粮食安全、食品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在漫长的农耕生产过程中,长江沿岸民众利用种养结合、循环利用、水旱轮作、施有机肥等传统农业耕作技术,保持了土地的可持续性生产。但农业发达地区大量使用化肥农药,获得高产的同时也严重破坏了水土自然生态。而在传统农业农耕文化区,由于仍旧保持着各种手工农业生产方式,将农业生产视为整个生态系统中的一环,反而实现了环境和动物、植物之间的循环利用,促进农业生态体系的不断良性发展。很多农田使用了上千年,土地的生产力还能维持长盛不衰。例如,贵州从江地区的农村,侗族农民仍长期保持“饭稻鱼羹”的生活传统,形成了“种植一季稻、放养一批鱼、饲养一批鸭”的“稻鱼鸭种养殖复合系统”。稻田为鱼和鸭提供丰富的饵料,鱼、鸭则为稻田清除虫害和杂草,减少了农药的使用;反过来,鱼、鸭的粪便又为水稻的生长提供有机肥料,减少了化肥的使用。从经济的角度看,其具有更高的投入产出比;从生物的视角看,则有突出的生态优势。当前,粮食安全形势严峻,化肥、农药、重金属超标导致不少农村的饮用水、耕地污染严重,在这一双重背景下,充分借鉴和利用传统农业耕作中蕴含的人与自然动态适应的智慧,对今天农业的可持续生产,缓解粮食危机、食品危机甚至社会危机,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二、保护物种、粮食品种和文化的多样性。现代农业的高速发展,使作物的生产逐渐批量化、规模化、链条化。以杂交稻和转基因作物为代表的高产农作物,确实为解决粮食危机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也挤压了原生物种的生存空间,消解了原有的生产方式与生活习俗,从而导致整个长江流域以农耕为特质文化的衰落甚至消亡。与其他类型的文化遗产不同,农业文化遗产是一个系统而非单一的项目,其保护对象涵盖了家禽家畜、农耕作物、生产方式、生活习俗、乡村景观等不同方面。无论从项目设置的初衷还是最终的效果来看,保护农业文化遗产都有利于保护生物、生产和文化的多样性。湖南新化紫鹊界梯田,是首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也是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和世界水利灌溉工程遗产。由于独特的自然环境,出产“紫香贡米”“紫贡黑米”“紫鹊界红米”“贡茶”等大量原生物种。千百年来,苗、瑶、侗、汉等多民族在这里繁衍生息,南方稻作文化和苗瑶山地渔猎文化交融互补,山歌、祭祀、傩戏、耕作、狩猎等习俗至今仍旧散发着古朴神秘的气息。依靠森林植被、土壤、田埂等形成储水保水系统,更是凭借独树一帜的基岩裂隙孔隙水水源,构成了几十万亩蔚为壮观的纯天然灌溉工程景观。列入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之后,又进一步促进当地政府、民众和社会各界对于当地特质资源的重视,在现代文明的冲击之下不仅没有消亡,反而愈趋散发着顽强的生命力。
三、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文化资源转化为文化红利。农业文化遗产所在地不仅自然生态环境良好,而且民俗文化多样、人文景观丰富,如果得到善待和重视,有度利用,完全能够成为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动能,推动当地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以中国第一个列入首批“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浙江青田稻鱼共生系统为例即可说明。青田县通过稻鱼共生系统、传统农耕生产方式、“青田鱼灯”等民俗活动及自然景观的保护与利用,带动了休闲农业与观光农业的发展。更重要的是,有机无公害的稻鱼共生产业得以在全县推广,青田稻鱼米和青田田鱼在市场上的认可度越来越高。近年来,青田稻鱼共生系统这一品牌每年给当地带来的总产值都在2亿元以上,实现了农民增收,直接推进了当地乡村振兴。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与价值,在很大程度上也就在于此。中国村落文化研究中心的调研显示,我国农业文化遗产资源很大一部分位于国家扶贫工作的重点县、重点村,不仅自然生态环境良好,而且民俗文化多样、人文景观丰富,如果能在保护与利用工作上做得到位,便可以转化为文化红利,并让贫困地区村民脱贫致富。湖南江永勾蓝瑶寨被当地政府加大力度保护与活化利用之后,村民都已高质量脱贫奔小康,年收入由2015年人均不足1500元大幅增长到2019年的人均8900多元。江苏兴化垛田传统农业系统入选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名录后,稻米价格从每斤5元涨至15元,垛田年接待游客超150万人次,村民收入大幅提高。
四、激发乡土文化活力,建设美丽乡村。农业文化遗产是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对话的重要载体,在民族精神、地域环境、历史文化的延续中显现,构建了物质与精神、自然与人文等多维辩证关系。作为活态存在的遗产,它既是传统乡土文化核心价值依附的根本,也是当代社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促进农业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既要确保农业文化遗产地始终有原住民居住活动,又要让他们在不破坏原有生态系统的前提下获得文化红利,提高生活水平。因此,利用好农业文化遗产,可以进一步激发乡土文化的活力,一方面,有助于生态宜居乡村环境的打造,一些农业文化遗产如中国南方梯田、特色村寨,本身就是很好的乡村文化景观;另一方面,通过这种文化资源发展起来的旅游农业,既能实现长江经济带乡村旅游业发展质量的提升,又能以“产业兴旺”带动“农民富裕”,使旅游、扶贫、生态保护有机结合,增加所在地农产品、旅游、休闲等附加值。
从类型上看,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与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中,长江经济带不仅都有分布,而且占据全国“半壁江山”,说明长江流域农业文明在中国乃至人类农耕文明史上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不过,就全国所占比重而言,作为农业文化遗产的主要分布带,长江经济带的资源却并未得到应有重视,其优势更是没有很好地发挥出来。
目前,长江流域的农业文化遗产优质资源保护利用在长江经济带实施规划中明显缺失,没有得到应有的善待和重视,甚至在一些乡村出现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和农民财产权利三重损害的情况,不利于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整体推进。基于此,提出以下对策与建议:
第一,以设立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区为抓手,对传统农业文化遗产实施整体性保护。扩大调查范围,分阶段、分步骤展开长江经济带范围内的“农业文化遗产”专项摸底普查工作,根据农业文化遗产的分布情况,加大投入力度,使相关保护区列为“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并争取列入联合国粮农组织的“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农业文化遗产不是孤立发生的,而是在特定区域内,各个方面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它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所以,对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既要将与传统农业生产休戚与共的田地、水系、山林等自然环境和构成农耕文化区有机整体的房屋、道路、交通等人文设施与景观列为保护对象,更要将农业耕作技术、生产经验、劳动工具、精神信仰、特有农作物品种与生物资源,以及因农业生产而形成的风俗习惯、道德价值观念等活态文化纳入保护规划,强调农业文化遗产的动态性保护和适应性管理。
第二,全面普查地方农耕物种,建立原生物种基因库,并确保在适宜生产的区域持续栽培。地方农耕物种是在特定的自然环境和社会历史条件下,经过人类长期驯化、培育而成,它们是生物多样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含多重价值。然而,近年来,有近半数地方的农业物种群体数量下降,甚至一些地方的农业物种已然消亡。因此,要在长江经济带范围内,组织一次“农业物种遗产”专项普查工作,建立起原生物种基因库。可制定《长江经济带农业物种调查表》《长江经济带农业物种保护项目推荐表》或《长江经济带受保护农业物种遗产推荐表》等普查表格,查清长江经济带农业物种资源种类、数量、面积、伴生物种、分布地点和濒危状况,建立起长江经济带农业物种资源信息数据库。在此基础之上,制定出台相关保护管理规划,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分级建立保护点,确保地方农业物种特别是珍稀的农业野生物种资源,在适宜生长的区域持续栽培,进而得到有效保护。
第三,建立长江经济带农业文化遗产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模式,优化制度体系。坚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体性、动态性、活态性、适应性原则,突出“保护为重、活态传承、平衡利益、发展民生”理念,出台一揽子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明确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区的范围和标准;对确立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并制定相应的评价、监督、检查和评估标准;建立以农业文化保护、耕种技术保护、农业景观保护、人文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为评估依据的指标体系;划定开发利用的“红线”,从制度上杜绝因发展地方经济而对保护项目生态文化造成破坏的可能性。保障当地农民基本利益,建立合理的共享机制,鼓励沿用传统耕种技术与方式。建立传统农业生产技术培训制度,提高当地农户的自觉意识。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树立农业文化遗产地产品品牌效应,坚持品质优先。完善价格补偿模式,给予财政补贴,适当提高产品出售价格,使得农民愿意从事传统农业生产。
第四,做好顶层设计,明确将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列入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规划中。在制定和实施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规划时,要将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纳入进来,把农村、农业、农民和乡村文化进行有机融合,促进自然环境、社会生态、传统文化与涉农产业和谐发展。充分发掘农业文化遗产的价值,并以此为抓手,带动遗产地的环境改善与农民致富。继而以点带面,提高辐射周边区域乃至全国的影响力,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规划稳步前进,精准实施。在具体实施中,必须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因地制宜,以农业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为前提,以遗产地农户为主要参与主体,以提高当地农户的经济收入与生存、生活质量为目标,将“发挥优势,扬长避短”作为文化资源转化的基本原则,以农业生产和乡村旅游为中心,依据产业间的关联性,通过一系列产业措施和运作机制,使遗产地的经济发展潜力得到释放、生存环境得到优化、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释放可以利国、利民的文化红利,实现“文化资源→文化资产→文化红利”的模式转化。这样的“文化红利”不只是经济红利,更是可以滋养和确保中华民族优秀品格代以相继的精神红利。
第五,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下的农业文化遗产多元化补偿机制,持续提高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区的生态服务功能。鉴于长江经济带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尚处于初始阶段,生态补偿资金需求很大,建议国家和省市财政部门,在统筹财力的情况下,增加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预算额度,发挥政府在农业文化遗产保护补偿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确保政府投入力度与农业文化遗产保护补偿任务相适应。建立健全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多规划衔接、多部门协调的长效机制,整合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文保专项资金和涉农资金。以农业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为平台,把保护专项资金、文保专项资金和相关涉农资金捆绑集中使用。在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中,地方政府可以根据“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积极开辟新的资金渠道,探索项目、政策、资金、智力、技术、实物、对口支援等多种生态补偿方式。通过培育“造血”功能的配套政策,增强农业文化保护地生态涵养区的“造血”功能,实现“输血式”补偿与“造血式”补偿并重并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