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以共探“碳中和”合作新路径

2021年11月10日
正文876字,读完约需3分钟。

 

 

2021年11月10日,以色列犹太代办处[1]与太和智库联合主办“中以‘碳中和’合作新路径”研讨会。会议由太和智库高级研究员丁一凡主持,来自以色列技术研究所、犹太国民基金、中国政法大学绿色发展战略研究院、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交通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与部分太和智库研究员一起参加会议并展开热烈讨论。与会嘉宾从多角度探讨了中以“碳中和”合作的广泛机遇,提出应从法律、金融、科技等方面达成合作,具体倡议如下:

 

一、中以可共同制定碳相关的协议与标准

 

鉴于国际社会目前在论证气候变化科学性问题上仍存在一定分歧,当前中以双方应致力于推动通过协议与标准等形式约束各方行为,使涉及气候变化的规则框架包含地区性、双边性、全球性等多个层次,以更好地进行协作,共同推进全球“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未来,中以双方应尝试共同建立相关碳排放指标体系,鼓励企业形成“碳竞争力”,并以此重新设定企业竞争力标准。

 

二、中以可共商共建绿色金融市场

 

由于各国ESG标准不同、融资标准不同,中以应共商共建绿色金融市场,在碳排放权交易和ESG标准方面进行合作。中以双方亦应为碳排放权交易和ESG标准提供更多金融科技支持,以引导资金更精准地流向相关行业或企业。

 

三、中以可在绿色科技领域开展深度合作

 

中以双方可围绕绿色能源技术创新和装备升级、产业链绿色升级再造、国际合作、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建设、保护生物多样性等重点领域开展务实合作。为此,中以应加强政策沟通,继续拓展双方合作的深度与广度;加强科技创新,有效推动能源领域低碳化与数字化深度融合;加强专业培训,持续提升能力建设与技术援助水平。

 

以方专家表示,以色列作为巴黎气候协定缔约方及科技创新强国,在现代农业、水资源利用、可再生能源、碳捕集等领域具有显著优势。希望通过与太和智库合作,不断拓展中以碳相关领域的对话与合作空间,为两国人民谋求长远利益和福祉。

 

2017年,中以建立创新全面伙伴关系,两国关系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中以两国各层级交往密切,务实合作持续推进。太和智库与以方通过在“碳中和”方面持续探讨合作新路径,必将助力中以创新全面伙伴关系迈上新台阶,造福两国人民。

 

注释:

[1] 犹太代办处(Jewish Agency for Israel),名称和职能由1922年7月经国联批准的巴勒斯坦英国托管当局确定。是当时在巴勒斯坦(1948年以后为以色列)的犹太人和散居世界各地的犹太人之间建立联系,以实现犹太人向历史家园移居的国际组织。

 

太和智库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
国以人兴,政以才治。太和智库,关注时代需要。
微信公众号:taihezhik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