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北京时间2021年11月10日下午,以色列犹太代办处与太和智库联合主办“中以‘碳中和’合作新路径”研讨会,现将刘义华先生在会上发言整编如下。
为共同打造安全稳定全球绿色能源产业链供应链,促进世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以双方可围绕绿色能源技术创新和装备升级、贸易进出口、跨境投资、国际技术合作和优秀案例分享、<span style="color: rgb(51, 51, 51); font-family: -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 helvetica="" neue",="" "pingfang="" sc",="" "hiragino="" sans="" gb",="" "microsoft="" yahei="" ui",="" yahei",="" arial,="" sans-serif;="" font-size:="" 17px;="" letter-spacing:="" 0.5px;="" text-align:="" justify;="" background-color:="" rgb(255,="" 255,="" 255);"="">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建设、绿色标准推广与应用、保护生物多样性等重点领域开展务实合作:
中以双方可围绕光伏、风电、核电、氢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高效输电技术、储能技术、氢能技术、能源互联网技术、传统化石能源清洁利用技术、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以及产业链智能化、绿色化技术升级改造等,结合双方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明确技术方向和路线,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重点支持有规模化和商业化推广前景的技术研发和利用,加大绿色能源装备产业投资等,促进产业链绿色升级改造,提升能源生产和利用效率,推动绿色能源技术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发展。
中以双方共同促进全球绿色能源国际合作。一是双方金融机构加强在信贷、贸易融资、金融市场、股权投资与咨询、商业保险等绿色金融业务上的合作与案例分享,为企业提供多元化、国际化的投融资金融服务。二是双方能源企业加强在低碳零碳发电、高效输电和储能以及绿色氢能等产业链上下游技术合作,充分分享优秀技术方案和经验,助力构建全球绿色能源产业链供应链体系;三是双方高校研究机构加强对内对外学术交流、沟通、协作,凝聚各方力量,围绕绿色能源发展开展前瞻性研究,为政府部门、能源企业和金融机构建言献策,增进国家间政策沟通与协调,推动各方将共商、共建、共享原则落到实处,促进全球绿色能源互利合作高质量发展。
中以双方重点围绕光伏、风电、核能、生物质能等绿色能源开发与利用、跨境电力交易、绿色能源装备进出口和产业链发展、全球能源安全供应等领域开展对外贸易与投资,构建清洁低碳、清洁高效的全球能源生产与供应体系,保障相关国家在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低碳化等方面对绿色能源的需求。支持企业按照国际惯例开展投资项目环境评估和尽职调查,识别潜在相关投资风险;实施绿色采购,优化提供和购买环境友好产品和服务;推行绿色设计,采用先进绿色制造工艺,提高原材料和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减少碳排放,做好材料循环利用,实现绿色能源产品全周期绿色环保。
中以双方深入分析和把握全球绿色基础设施需求增长点,持续关注共建“一带一路”等相关国家行业政策调整,支持企业重点围绕港口、铁路、公路、天然气管道、超高压电网、变电设施、储能等领域,推动清洁、智慧、高效、安全的绿色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
中以双方在充分尊重各自合作意愿和能源转型路径选择的前提下,推动国家间绿色能源、绿色制造、绿色贸易、绿色金融等领域的标准制定与体系对接,推动双方企业深入合作,充分发挥标准互联互通作用,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
中以双方共同推进全球国家能源与生物多样性协同治理。支持大幅提升清洁能源开发规模、速度和电气化率,推广生态修复和濒危生物保护,建设生物多样性监控系统等工程。金融机构在投融资活动中加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支持,避免出现损害生物多样性的行为。加强生物多样性风险治理和风险防控体系的研究和建设,引导资金流向生态友好型项目。
一是双方相关机构要贯彻落实各自政府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要求,研究出台绿色能源等相关研究报告和业务指引,为规范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境外项目投资、建设和金融服务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二是双方相关机构持续深化与各自政府相关部门的政策沟通协调,积极参与在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工作,积极就相关问题建言献策。
三是充分利用各自境内外项目成功经验和渠道优势,深度掌握相关国家能源低碳转型需求,挖掘绿色能源合作潜力,建立绿色能源项目库,推动“一带一路”沿线等国家进一步提高政策稳定性,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形成全球绿色可持续发展合力。
一是共同支持企业加强人工智能云平台等数字技术研发利用,实现传统能源生产、运输、交易、消费、碳排放监测等环节数字化,提升企业决策、管理、生产、运营效率,促进传统化石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二是共同支持企业加强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智慧电网技术、智慧微网技术、智慧储能技术等研发利用,推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数字化电力系统。
三是共同支持企业加强氢能技术研发利用,充分利用绿色能源电力资源制备绿氢,推动绿氢成本下降及在工业、交通等高碳行业的应用。
一是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双方金融机构可加强与新开发银行、亚投行、世界银行等国际多边金融机构和主权基金、养老基金、大型保险机构等长线投资机构的合作,探索通过混合式融资、无追索权融资、结构化融资等模式,为企业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二是进一步创新金融产品。双方金融机构可充分利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信托、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基础工具,根据绿色能源项目特征,创新融资产品,研发不同风险、期限、保费、保价的投资保险产品,全面提升金融工具服务能力。
三是进一步提升数字化服务能力。双方金融机构共建并充分利用电子服务平台,根据客户需求,为企业提供个性化战略战术咨询等“融智”类金融服务,帮助企业提升项目信息获取能力和项目建设及运营能力。
四是进一步提升风险管控能力。一方面,双方金融机构共同强化绿色能源项目政治、法律、经济、社会等常规风险识别、预警和处置能力,不断夯实风险管理基础;另一方面,充分了解并审慎管理绿色能源项目气候风险,将气候风险纳入国别风险管理体系和投融资决策流程,结合自身条件开展气候风险分析和压力测试,提高气候风险分析与管理能力。
一是双方金融机构共同研究“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指标体系,优化气候变化风险模型,推动各自银行完善“碳风控”实施体系,提前做好应急预案。
二是双方金融机构共同推动相关金融机构开展碳排放和气候风险压力测试,建立气候风险治理和政策框架,健全气候风险的全流程管理体系,将气候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
三是双方金融机构共同推动碳排放数据信息系统建设。加强相关国家碳排放数据收集、整理和标识,助力构建碳排放数据的统计、监测、分析和报告体系。
四是双方金融机构共同推动做好碳排放信息披露。持续跟踪国际同业进展,加强披露框架、内容比较研究,探索建立气候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推动相关金融机构逐步履行“碳披露”,并从治理、战略、风险管理、指标和目标等方面,逐步提升信息披露准确性和完整性,推动更多国家金融机构签署《“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
双方聚焦绿色能源项目与技术合作,定期开展人才培养等能力建设活动,加强绿色能源等领域人才的全方位储备,促进各国间的互学互鉴,推动各国际标准体系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