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3年2月1日,中国证监会就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涉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主要制度规则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优胜劣汰”的选择权交给市场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无不考验着其自律能力。因此,提高对ESG信息的重视程度将会是市场的必然趋势。不难发现,绿色债券的相关信息与企业ESG信息紧密相连,增加绿色债券信息含量,不仅可以激活绿色债券对企业绿色治理的驱动作用,还能联动股票市场,发挥溢出效应和示范作用,倒逼其它企业进行绿色治理。但目前我国以绿色债券为驱动的企业绿色治理尚未完全激活。增强绿色债券市场的活性,关键要用“信息”撑起市场的“信心”。
2020年,习近平主席提出“双碳”目标,这既体现了我国的大国担当,也表达出绿色转型的决心。囿于资源禀赋和产业结构,我国绿色转型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需要社会各界的努力,包括金融方面的支持和企业层面的努力。绿色债券作为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引导资金流向环境友好型项目、促进企业绿色投资、改善企业绿色绩效、助力国家绿色转型、缓解环境气候问题等方面都具有深远意义。
最新的中国上市公司绿色治理(ESG)指数(CGGI)显示,2022年中国上市公司绿色治理指数的平均值为56.58,虽较2021年的平均值56.13提高了0.45,但整体分数依然偏低,这说明上市公司绿色治理仍存在较大的改善空间。绿色债券对企业绿色治理具有驱动作用,但由于我国绿色债券起步较晚,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还处于初级阶段,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导致驱动作用未能完全激活,例如,绿色债券的监管松弛,不可避免地形成套利空间,而目前投资方进行鉴定的难度大、成本高,导致市场上“漂绿”情况泛滥。“漂绿”问题会严重损害绿色债券市场的投资信心,最终将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真正服务于绿色项目的优质绿色债券被排挤出市场,企业绿色治理难获资金支持。
激活绿色债券对企业绿色治理的驱动作用,本质上就是要发挥出绿色债券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而一个健康的绿色债券市场离不开绿色债券发行企业和绿色债券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这种良性互动包括但不限于:绿色债券的发行企业能够在市场中募集到更低成本的资金以投入企业绿色治理;绿色债券的投资者也可以在市场中获得收益波动平稳、风险韧性强的优良投资标的。目前,我国绿色债券的信用利差普遍高于普通债券,即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并不能降低债务融资成本;同时由于绿色债券信用风险过高、投资端的激励政策缺乏,投资者的投资意愿也较为低迷。造成这种现状的核心问题是信息与信用风险。若要降低绿色债券的信用风险,形成发行企业和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键要用“信息”撑起市场的“信心”。信息含量的增加和信息质量的提升会对企业的绿色治理产生显性和隐性的双重效果。
一方面,信息含量的增加和信息质量的提升会显著改善绿色债券的信息透明度,降低企业为绿色治理融资的门槛。一般来说,企业内部比外部更了解自身的能力和发展前景,这种信息不对称会增加外部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要求更高的风险溢价,对企业来说就是更高的融资成本;信息不对称还会造成投资者用于识别企业的资源消耗,提高交易成本,而投资者转移交易成本最终也会表现为企业融资成本的增加。当绿色债券的信息含量增加时,信息不对称问题缓解,投资者对绿色债券的隐忧,比如募集资金用途异化、目标绿色项目名不副实等方面的担忧就会减轻。绿色债券投资者的风险降低,要求的风险溢价相应也会降低,并且交易过程省去了获得私有信息的资源消耗,交易成本降低,这对绿色债券发行企业的影响表现为融资成本的下降。另外,由于信息透明度增加、信用风险降低,企业也更容易获得间接投资者的认可,如银行信贷支持、拓宽融资渠道等,助力绿色治理。企业受到资本市场的融资支持,将更有动机、有力量进行绿色治理活动。
另一方面,信息含量增加和信息质量的提升还具有指导企业绿色治理决策的隐性效果。证券价格的信息反馈效应是资本市场影响企业运行的主要机制之一,企业在决策的过程中,有动机从证券价格中获取外部投资者私有信息。债券作为一种有价证券,价格中的特质信息具备引导企业实际决策的功能,绿色债券相对于普通债券来说,除了具有“债券”本身的属性外,还具有“绿色”属性,其中蕴含的绿色特质信息可以反映资本市场对企业绿色行为的态度。而资本市场的态度则是一种外部信息。管理层可以结合企业的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对绿色治理活动进行决策,帮助企业更好地实施绿色管理,提高绿色治理效应。
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信息披露实践总体良好,但仍有较大的改善空间,问题主要集中在:企业披露绿色债券信息主要是为了满足相关规定要求,自觉、自主进行高质量信息披露的动力不足;国内对第三方评估认证的重视程度不够,第三方评估认证机构在绿色债券发行前和存续期的外部监督作用中角色失位;以及披露的数据在规范性、完整性、科学性、可用性等方面存在问题。
为解决以上问题,以下几个方面需要引起重视。
(1)提高发行端信息披露的积极性。实行差异化的发行端优惠政策有助于提高发行企业披露绿色债券信息的积极性。一方面,从程序上设立快速通道,对前期信息披露表现良好的优质企业,在后续发行绿色债券时给予简化审批流程的政策优惠;另一方面,设置税收优惠梯队,对企业的信息披露水平进行评级,评级越高享受的税收减免比例越高。
(2)完善第三方评估认证机制。独立、专业的第三方评估认证机构可以在判断债券是否符合“绿色”标准、追踪绿色项目进行情况、评估绿色债券的环境效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国内第三方评估认证体系暂不健全,各个机构的水平参差不齐、评判标准不同,缺乏统一公认的认证。应该借鉴境外成熟经验,建立完善的第三方机构准入机制并对绿色债券的第三方评估认证流程、方法做出具体规定。
(3)推进信息披露的标准化和数字化。绿色债券信息披露标准化需要从发行前信息披露标准化和存续期信息披露标准化两方面双管齐下。现有制度规定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除了需要披露必要的财务信息外,还需要说明资金投资领域、绿色项目规划及所要达到的环境效益等内容。最新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对绿色项目进行了更加科学、准确、精细的四级分类,但是部分发行绿色债券的企业并未细化披露所投资绿色项目的归属类别,或仅报告对应《目录》的一级目录,细化程度较低,披露信息不规范。强制性要求企业按《目录》细化披露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分类,有利于提高绿色债券发行期信息披露标准化水平,降低漂绿风险,增强绿色债券市场信心。2022年7月29日,我国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发布《中国绿色债券原则》(以下简称《原则》),对企业绿色债券存续期的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要求,但从实际情况看,信息披露的标准化问题亟待解决。有的企业披露内容不完全,存在选择性披露有利信息、隐藏不利信息的情况;有的企业披露信息仅使用文字进行定性描述,缺少指标数据的定量证据;有的企业所使用的指标缺少理论依据,科学性不足,数据无法用于横向和纵向的比较。推出统一的信息披露框架并配套完整的量化指标体系和测算操作指引,有助于提高信息披露的标准化程度,削弱发行人的投机心理。
建立统一的绿色债券数据库,收集并记录相关信息,也是提高市场中信息含量的有效方法。应用绿色债券数据库,一方面可以通过从微观层面上收集每只绿色债券的相关数据,加工整合后得到宏观的统计信息,供管理当局、投资者和分析师等各方使用;另一方面,数据被透明地记录在库,可以起到外部监督的作用,压力之下企业会自觉地提高信息披露水平。